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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有哪些?

来源:管理员     所属分类:纪检监察宣传活动     阅读次数:24489     发布时间:2020-06-18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职公职的人员。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征地拆迁、劳动仲裁、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各级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对已收到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代群众转有关单位;通过来访、来电、网络反映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